关于团体标准的自我声明及组织声明

相关单位: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等国家相关团体标准法律法规,为促进协会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,现就北京国际经贸标准化促进会(以下简称“促进会”)团体标准,发布以下声明:

  一、标准查重

经促进会发布的团体标准,内容提出的技术要求(引用内容除外),与已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、团体标准一致度不超过30%。

二、标准文本可获得性自我声明

1.促进会发布的团体标准,全部依法在协会网站(https://www.iets.org.cn)进行自我声明公开,标准文本通过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联系促进会获取。

2.促进会已发布的团体标准均通过中国标准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。

特此声明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北京国际经贸标准化促进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4年10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