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主办的第二届惠园“一带一路”法治论坛近日以线上会议方式举办。
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在致辞中对“一带一路”法治研究提出了期望和建议:寻求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,将“一带一路”打造成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;推动“一带一路”法治研究成果向世界广泛传播;专家学者要以扎实严谨的研究工作推进“一带一路”法治研究不断取得新进展。
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分析了创新和完善“一带一路”国际经贸规则的路径。他表示,“一带一路”国际经贸规则是一个庞杂的体系,其创新和完善的路径是多样的。对此,他提出了五点意见:一是要充分认识到规则整合和构建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;二是规则的构建需要综合施策、联动发力;三是要协调国内经贸法律规则与“一带一路”国际经贸规则;四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,创新和完善双边投资协定、自贸协定和税收协定;五是坚持包容性可持续发展。
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强调,“一带一路”是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,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建共享。在共建法治的问题上,沈四宝建议:在遵守现有国际规则的情况下,改革过时规则,建立广泛接受的新规则;以我国全面依法治国、推进法治建设的故事和经验鼓励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提高法治建设进程和质量;在法治建设中提倡契约精神和契约自由;更好地发现人才、吸引人才,让人才真正发挥作用。
WTO上诉机构前主席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宏认为,当今时代背景复杂多变,对国际经贸规则如何演变构成了巨大挑战。“一带一路”倡议既是中国发展和践行国际法的重要场所,也是对外交往和合作的重要平台。“一带一路”需要走向法治化和机制化,要将中国同“一带一路”国家在贸易、投资、知识产权、金融、税收、可持续发展、数字规则方面的实践规则化、法律化,推动建立国际机构和国际组织,处理共同关心的问题。
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副局长何帆结合人民法院服务高质量共建“一带一路”的实践,介绍了法院系统开展的几项重要工作:一是做好职责所在的事,加强涉外审判机制建设;二是做好开路搭桥的事,打造优势司法协助平台;三是做好锦上添花的事,推进法治成效国际传播。同时,何帆还提出了有待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深入研究的四组问题: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,研究如何有效提炼涉外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,推动最高审判机关更好地发挥涉外法治统一作用;配合《民事诉讼法》关于扩大司法确认范围的修改,研究制定商事调解法等配套法律,完善调解组织的设立程序、培育模式和监督主体;结合在线诉讼在国际司法领域的普遍适用,研究在线视频取证、证据开示、跨国庭审中涉及的司法主权和司法协助问题;结合民事诉讼法涉外编的修改,研究好无连接点管辖、禁诉令、平行诉讼、主权豁免等前沿法律问题。